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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赋反贪会更大权力来拯救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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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于2017年3月9日发出的文告: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昨天揭露,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共有2千329人因涉贪被捕。根据他们所提供的数据,有百分之五十四或1千267人的年龄低于四十岁。更惊人的是,当中共有百分之五十或635人是公务员。

根据反贪会副首席专员(防范)三苏峇哈林的说法,涉案的初级政府官员或公务员,有能力购买最新型号的苹果手机和昂贵的轿车。然而,这种奢侈的生活方式并不符合这些年轻的公务员的薪金级别。

其实,不只是初级政府官员或公务员,我们的首相和他的家人同样因为过着与其薪酬不相称的奢华生活,而“闻名于世”。

事实是,这个国家的贪污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我建议修改《反贪污委员会法令》,赋予反贪污委员会更大的调查权力来拯救大马。

在现有的《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拥有奢侈品并不违法,除非该物品是通过贪污所得。反贪污委员会不能仅因公务员拥有过多豪华产业展开一个基本的调查。

反之,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的第10条文却阐明,任何现任或曾任行政长官的人,

(a)维持高於与其现在或过去的公职薪俸相称的生活水准;或

(b)控制与其现在或过去的公职薪俸不相称的金钱资源或财产,

除非能金钱来源向法庭作出圆满解释,否则即属犯罪。不仅如此,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12条,廉政公署专员有法律责任追查全有触犯 《防止贿赂条例》中的罪行。

富裕当然不是罪过。然而身为政府部门的官员,财富来源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人民才能确保政治人物不会滥用职权来积累财富。

如果财富的来源没有任何不寻常之处,纳吉和其内阁应该毫无顾忌的支持我这项修订《反贪污委员会法》的建议。

然而,他们会否支持这项赋权於反贪污委员会,让反贪污委员会的官员能够更有效的打击贪污,并打造一个更廉洁的马来西亚政治与政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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